日前,经通化市委批准,通化市纪委监委对通化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收受礼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涉嫌贪污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通化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通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强开除党籍处分,由通化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