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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委原委员、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凤斌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1-17

  日前,经柳河县委批准,柳河县纪委监委对柳河县委原委员、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凤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凤斌违反政治纪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说情干预;违反群众纪律,在政策扶持过程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账外保管公款,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私营企业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凤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与私营企业主不当交往,亲清不分,以权谋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通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通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凤斌开除党籍处分;由柳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同时,坚持 “三不腐”一体推进,深化以案促改,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权力滥用、监管失守等深层次问题提出建议,切实推动整改,有效发挥治本功能。

责任编辑: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