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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庞松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1-17

  日前,经通化市委批准,通化市纪委监委对柳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庞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庞松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增加企业负担;违反工作纪律,用账外资金处理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庞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私欲膨胀,擅权妄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通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通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庞松开除党籍处分;由通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同时,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深化以案促改,就发案单位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同级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切实推动整改,有效发挥治本功能。

责任编辑: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