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通化市委批准,通化市纪委监委对集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立华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以“假离婚”方式转移隐匿财产,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多次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购置、使用办公桌椅,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权为配偶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默许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潘立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背离“四个意识”,与党离心离德,亲情观念错位,纪法底线失守,长期大肆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通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通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潘立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通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同时,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深化以案促改,针对案发单位政治生态情况、体制机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有效发挥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