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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纪委监委机关行政制度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3-15

  东昌区纪委机关 

  政务工作运行程序(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昌区纪委机关政务工作,严格会议、公务活动、文电、督查督办等方面的工作程序,保证机关政务工作规范有序运制定本运行程序。 

  机关政务运行工作在东昌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区纪委有关室(部)按照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原则具体实施。 

  一、会议运行程序 

  (一)东昌区纪委全委会议 

  1.会议由纪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代表纪委常委会向纪委全委会作工作报告。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程由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纪委委员出席会议。一般情况下,乡(镇)、街道(工)委书记、开发区纪工委负责人委巡察办负责同志,机关各室(部)主要负责同志,直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由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3.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须事先向区纪委书记请假。 

  4.全会工作报告、全会决议(草案)由宣传部负责起草,文稿应向区委常委、人大、政协、机关各室(部)以及部分区纪委委员征求意见,经纪委副书记审核同意,报区纪委书记审定后,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全会工作报告还须报请委常委会议审议。 

  5.会议对全会工作报告、全会决议(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区纪委常委会进行研究吸纳,修改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 

  6.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包括:负责起草向委的请示、拟定会议方案,下发会议通知,联系布置会场,安全保卫、会议结算等事项。 

  7.进行换届选举的区纪委全委会议相关工作由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牵头进行,办公室配合。 

  (二)区纪委常委会议 

  1.区纪委常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区纪委书记确定。 

  2.会议由区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区纪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区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区纪委常委出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机关有关室(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会议必须有区纪委常委会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事先向区纪委书记请假。 

  4.会议议题由区纪委书记确定。机关各室(部)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纪委书记审定。 

  5.会议讨论文件由区纪委书记批准印发参会人员。除案件和人事内容外,一般应在会前分送各位区纪委常委。常委在会前要认真阅读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并准备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委如对会议讨论文件有意见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讨论通过需要印发的文件,由区纪委书记或由区纪委书记委托区纪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审核签发。会议纪要经两位副书记审核同意后,报区纪委书记审定签发。 

  6.会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1.会议由区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出席会议,区纪委办公室主任固定列席并负责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不能列席时,由区纪委书记指定专人代为记录。 

  2.区纪委副书记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须事先向区纪委书记请假。 

  3.会议议题由区纪委书记确定。机关有关室(部)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办公室汇总,由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统筹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区纪委书记审定。 

  4.会议讨论文件由区纪委书记批准印发参会人员。除案件和人事内容外,一般应在会前分送各位区纪委副书记。副书记在会前要认真阅读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并准备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副书记如对会议讨论文件有意见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5.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区纪委专题工作会议 

  1.会议由区纪委书记或由区纪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研究某方面事项或单项重点工作。 

  2.会议时间、议题及参会人员由区纪委书记确定。 

  3.会议文字材料由机关主办室(部)负责。 

  4.会务工作由机关主办室(部)负责,办公室配合。 

  )其他会议 

  1.区纪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由组织部具体负责;区纪委理论学习相关工作由宣传部负责筹备,学习讨论材料由纪委组织部配合 

  2.年初,办公室应统筹掌握机关及各室(部)重要会议计划。以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由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在具体会务分工方面,由机关主办室(部)拟定会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区纪委书记审定。办公室负责与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及具体会务工作,机关主办室(部)配合。 

  3.机关各室(部)区纪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机关主办室(部)拟定会议方案,报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纪委书记审定。会务及其他有关工作由机关主办室(部)负责,办公室配合。 

  4.以机关各室(部)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机关主办室(部)拟定会议方案,报管领导审核同意。会务及其他有关工作原则上由主办室(部)负责,如确有需要,办公室配合。 

  二、公务活动运行程序 

  1.机关各室(部)拟请区纪委书记参加公务活动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公务活动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纪委书记审定。区纪委书记同意后,由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安排。 

  2直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邀请领导同志出席各种会议、活动的,一般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请示。办公室收到书面请示后,经相关领导同志和区纪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区纪委书记审定。 

  3. 其他部门、单位邀请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办公室收到邀请函后,经相关领导同志和区纪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报区纪委书记审定。 

  4.领导同志出席公务活动的协调、服务、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公文运行程序 

  1.机关各室(部)收到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政府及其他单位发送的公文,除案件、人事类外,须送办公室按程序统一办理,不得自行办理。 

  2.机关各室(部)起草的文稿拟以区纪委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对外行文的,应先加挂“区纪委办公室发文办理单”,经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连同电子版送办公室文书办理。办公室文书根据文稿内容提出发文文种意见,填写“区纪委办公室发文审批单”,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领导审批。 

  3.呈送领导同志的文件,传阅件须按排序由前向后传阅,传批件须按领导同志排序由后向前传批。遇有领导公出等情况,传阅传批顺序依次调整,如传批件确需领导表态且时限紧迫的,应由办公室电话请示并作记录。对上级纪委领导和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先报区纪委书记阅后,按要求办理。由办公室报领导传阅传批的文件,领导之间不横传,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传送。 

  4.以区纪委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纪委书记或由区纪委书记委托其他领导同志签发;以区纪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纪委副书记签发。凡以区纪委名义与其他部门联合行文需要进行会签的,均报区纪委书记审批,其中重要的由区纪委书记会签,其他的由相关领导同志会签。 

  机关各室(部)将相关文件送办公室发文前,领导同志已经在发文送审单上签批同意意见的,不再重复履行签发程序。需区纪委书记签发的公文,在送审时应按标准公文样式呈报。 

  5.案件类公文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审核管理,人事类公文由组织部统一办理。如确有需要,由办公室配合办理。 

  四、督查督办运行程序  

  1.上级纪委、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由区纪委负责落实的批示件,区纪委书记的批示件(涉及案件、干部人事类的除外),以及其他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或有明确落实内容的批示件,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接收、转办、督促、报告落实结果等工作。 

  2.办公室实行一事一档,建立台账制度和督办时限制度。对事项紧急、领导同志急需了解情况的,直接催要办理结果;对情况较为复杂、落实所需时间较长的,督促承办室(部)提出具体落实方案,定期了解情况;对涉及多个室(部)的,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对领导同志关注、涉及面广、内容重要的,实行重点督办,必要时派人实地督办。 

  3.承办室(部)接到督办通知书后,要迅速制订落实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立即开展工作,定期反馈办理情况,按时完成承办任务。确需适当延长办结时限的,经本室(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报办公室。 

  4.督办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室(部)提交办结报告,办公室进行审核。对需要继续办理或补充有关材料的,办公室要及时向承办室(部)反馈;经研究认为已经办结的,由办公室定期将办理情况报领导同志;对领导同志指示需要继续办理的,由办公室继续督办,直至最终办结。 

  5.办公室负责批示件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分析工作。 

责任编辑: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