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释放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东昌区纪委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行为。现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东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薛徳第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薛德第作为安监局主要领导,对政策掌握不到位,向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各项津贴、补助共计58760元。薛德第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化市环卫处副处长邢继刚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邢继刚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款给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56.15升,累计金额2475.24元。邢继刚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案件,涉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等问题。这些违纪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受到了严肃处理。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从通报的违纪违规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教育提醒坚决杜绝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明知故犯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并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