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勤和请(休)假管理,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区监委全体干部(含借调人员、聘用人员),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勤纪律
(一)全体干部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和请假(休假)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体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实行指纹签到,工作日每天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8:30后为迟到;下午签退时间从4:20(冬季3:50)开始,不准提前签退。
(四)因办案、公务等原因当日无法进行签到签退的,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补签考勤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在基地办案或看护的同志,由案管室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于每周一报办公室。
(六)抽调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工作的干部,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
二、请假纪律
(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和休假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科员事假(病假)0.5天由室主任批准,请假1天由分管常委批准并报分管副书记同意,请假2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并报书记同意;室主任事假(病假)1天由分管常委批准并报分管副书记同意,请假2天以上(含2天)由书记同意;常委(委员)事假(病假)1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书记同意;副书记事假(病假)应由书记同意。
(三)干部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休假时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服从单位中心工作,本室(部)目前没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二是要经室主任、分管常委、分管副书记、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假(休假)人员要按照规定填写《请假(休假)审批单》并由相关领导签字。
(五)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请病事假较长时间者,需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六)凡请假者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人员去向公示板上按实际情况公示人员去向,小假外出时必须做好去向登记。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考勤、请假(休假)管理,如没有按时签到(退)的,应在第2天向分管副书记说明情况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请(休)假没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每月无故发生2次迟到早退给予通报,每月无故发生迟到早退3次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1次,罚款200元,并作出检讨。
(二)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每日统计,每周汇总,每月公示,对无故迟到、早退问题突出,或无故旷工的同志,在机关大会上进行批评,并责令在支部会议上进行检讨。
(三)年末进行统计汇总,由纪委组织部作为评优选先的依据,对考勤不合格的,由机关党总支或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2.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实行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值班领导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担任,值班员由机关干部轮流担任。
3.值班人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白班值班员负责做好保洁、保安等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对楼内外设施进行安全排查,负责处理一般性来访事件;夜班值班员做好对保安在岗情况的抽查;值班期间发现问题或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汇报,做好值班记录;值班领导做好值班情况的工作调度,如有突发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每天下班前,各科室负责人要督促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工作,关好门窗,关闭一切用电设施,案管室做好对谈话室相关设施的检查工作。
5.放假前,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楼内外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堂、机房、会议室、活动室、车库、卫生间等领域的安全排查;案管室要加强对谈话室相关情况的安全排查;要做好安全排查工作记录,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并将结果向分管副书记汇报。
6.办公室要加强公车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如有办案等紧急公务,要及时安排司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7.办公室要加强对保洁、保安、厨师等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办公室要不定期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
8.办公室要做好公章管理,如有紧急公务,按照公章使用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18年9月3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