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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纪委监委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二道江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9-30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车管理使用

  (一)定人管理。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专人负责,根据工作缓急安排使用,原则上主要保障纪检监察办案用车。

  (二)用车登记。所有通化地区及省内、外用车需填写《用车审批单》,通化地区范围用车由分管常委审批,省内由主管副书记审批。用车人员再到驾驶员处在用车记录上签字。

  (三)定人驾驶。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相互更换驾驶车辆。

  (四)加油。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驾驶员做好加油记录。加油卡余额不足前,向财务室申请充值,并由司机签字确认。

  (五)车辆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的维修、保养、保险均实行定点管理,严格审批。车辆的配备、更新、过户、报废等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二、驾驶员职责

  (一)定点停放。除出车在外的车辆,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单位后院。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或饭店门口等。

  (二)定点维修。车辆正常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报办公室审核,经副书记批准后,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结算。如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先电话报告后再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三)严格管理。驾驶员不得擅自外借车辆,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杜绝一切公车私用行为,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需要提前与办公室沟通。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特别要加强对新车的养护和磨合。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纪守法。驾驶员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带齐证件,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要正确面对,不能逃逸。因违章、违法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区监委所有执法执勤车辆。

责任编辑: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