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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纪委监委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二道江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30

  为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2.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实行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安排,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值班领导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担任,值班员由机关干部轮流担任。

  3.值班人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白班值班员负责做好保洁、保安等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对楼内外设施进行安全排查,负责处理一般性来访事件;夜班值班员做好对保安在岗情况的抽查;值班期间发现问题或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汇报,做好值班记录;值班领导做好值班情况的工作调度,如有突发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4.每天下班前,各科室负责人要督促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工作,关好门窗,关闭一切用电设施,案管室做好对谈话室相关设施的检查工作。

  5.放假前,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楼内外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堂、机房、会议室、活动室、车库、卫生间等领域的安全排查;案管室要加强对谈话室相关情况的安全排查;要做好安全排查工作记录,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并将结果向分管副书记汇报。

  6.办公室要加强公车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如有办案等紧急公务,要及时安排司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7.办公室要加强对保洁、保安、厨师等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办公室要不定期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

  8.办公室要做好公章管理,如有紧急公务,按照公章使用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20年9月30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