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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二道江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23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二道江区原林业局副局长郑卓飞、林政科科长方军茗、林政科科员马鑫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10月,区林业局林政工作人员方军茗、马鑫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某石灰石矿下达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处罚决定下达以后,林政科没有对按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整改。2020年1月,马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方军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郑卓飞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化市国土局二道江直属分局局长助理闫宝群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某企业未按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缴存土地复垦费义务,时任局长助理闫宝群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照《吉林省采矿权人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将企业未缴存土地复垦费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导致上级主管部门未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处。2020年1月,闫宝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通化市国土局二道江直属分局矿管科负责人严玉君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5月,二道江国土分局在对某石灰石矿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没有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严玉君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制止该违法用地行为,导致该矿非法采石。2020年1月,严玉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共通化市二道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