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现对6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集安市榆林镇治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柱、村支委委员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张岚霜、报账员黄金海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2016年9月至12月,周永柱、张岚霜、黄金海,以购买参栽、参籽为由,虚开发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32.45万元,其中29.74万元用于项目外支出。集安市人民法院判处周永柱、张岚霜、黄金海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周永柱、张岚霜、黄金海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辉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线科医生闫铁柱为他人办理虚假病历骗取低保金问题。2014年4月1日,闫铁柱任辉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线科医生期间,为辉发城镇民主村村民王凤海、史桂兰夫妇办理虚假病历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0.55万元。闫铁柱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柳河县罗通山镇胜利村原支部副书记、胜利村福太村民小组组长张树胜套取玉米生产者补贴问题。2016年9月,张树胜在任胜利村支部副书记、福太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以他人名义套取玉米生产者补贴0.15万元存入村集体帐户。张树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化县富江乡富尔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姜殿富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6月,姜殿富挪用通化县残联向富尔江村专业合作社提供扶贫资金1.6926万元用于村集体日常支出。姜殿富还因其他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扶贫资金归还。
5.东昌区横道子村党组织委员、妇女主任孙华琴评定低保户优亲厚友问题。2008年,孙华琴利用负责横道子村低保户的评定和上报之便,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刘振荣评为低保户,致使刘振荣通过审核并领取2009年1月到2016年12月低保金0.86万元。孙华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二道江区五道江镇菇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奎违规使用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赵奎违规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0.6207万元,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赵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手中权力或套取专项资金、或优亲厚友、或侵占挪用,群众深受其害、深恶痛绝。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直接服务群众的基层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力推进、精准发力,保证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高效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和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确保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真正惠及群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