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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9-3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规矩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辉南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李景威扶贫工作开展不力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李景威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兼任青顶子村第一书记期间,驻村时间短,入户不经常,开展扶贫工作不力,造成了不良影响。李景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2.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颜宏宇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4年7月,在申报省级2014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过程中,颜宏宇以申请项目经费的名义,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现金2万元,用于公务支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颜宏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原治安大队大队长周家新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周家新5次收取辖区管理服务对象现金共计5000元,为其违法获取利益提供便利。周家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法纪毫无敬畏,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严重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啃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背离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聚焦扶贫领域、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深入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办事不公等问题,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向最基层发力,向最末梢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整治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紧密结合,继续保持从紧、从严、从实的推进态势,紧盯各类“微腐败”,管住所有公权力,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寸土不让,一查到底。
责任编辑: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