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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0-23
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对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通化县四棚乡水利工作站站员赵成文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私利问题。2012年11月至2015年11月,赵成文任通化县四棚乡水管所所长期间,将本应由村集体负责的该乡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后管护工程,交由其儿子赵某某组织实施,并提取管护资金10.24万元。赵成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二道江区二道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泉锋违规套取用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10月,时任二道江乡副乡长李泉锋私自决定伪造补偿协议,套取气化吉林临时占地补偿款116100元,用于桃源村筹建党建培训基地。后党建培训基地因其他原因未能筹建,李泉锋将该款收回并返还二道江乡财政所入账。李泉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柳河县委副书记潘金国等3人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柳河县委、县政府工业产值数据造假。时任柳河县委副书记潘金国,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德鑫,副县长孙国军未正确履行职责。潘金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德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孙国军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套取征地补偿、统计数据造假等行为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警醒,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着力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深挖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长高压、强震慑的强烈信号,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