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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通化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4-28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化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辉南县政协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徐晓伟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5月,徐晓伟借去珠海市公务出差之机,擅自决定改变行程乘坐飞机前往银川市旅游,并违规核销机票和交通费用共计2280元。徐晓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通化市东昌区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张广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张广华多次违规收受私营企业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5万元。张广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化市中医院门诊办公室负责人郑向阳用公务车辆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22年9月10日至12月16日,郑向阳利用管理单位公务车辆油卡的职务便利,给私家车累计加油5次,金额共计1380元。郑向阳受到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涉及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及私车公养等问题,既有反复出现的“常见病”,又有易发多发的“节日病”,折射出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还有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侥幸心理仍存,把自己当成“局外人”,把纪律规矩当“稻草人”,底线不清、用权不慎、作风不严,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政治自觉。
通报强调,节日节点是“四风”观测点,过节就是过关,要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到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的规律和危害,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始终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把高的标准立起来,把严的要求落下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密切关注重要节点作风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深挖根源、精准纠治,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为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责任编辑:通化市纪委监委网站